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158.启3:2.“你要警醒”表示他们要处于真理和照之的生活。在圣言中,“警醒”并不表示别的;因为学习真理,并照之生活的人,就像一个从睡梦中醒来,变得警醒的人。而不处于真理,只处于敬拜的人,就像一个睡着并做梦的人。就本身而言,或没有属灵生命,属世生命无非是睡眠;但包含属灵生命的属世生命是警醒的;而且这种警醒只有通过真理才能获得,当人照着真理生活时,这些真理就在自己的光和白昼中。以下经文中的“警醒”就表示这一点;马太福音:
你们要警醒,因为你们不知道主哪个时刻来到。(马太福音24:42)
路加福音:
主人来了,发现仆人警醒,他们就有福了。你们也要预备,因为在你们想不到的时候,人子就来了。(路加福音12:37, 40)
马可福音:
你们要警醒,因为你们不知道家主什么时候来;恐怕他忽然来到,发现你们正在睡觉;我对你们所说的话,也是对众人说,要警醒。(马可福音13:35-37)
马太福音:
新郎迟延的时候,童女都打盹睡着了,五个愚拙的来说,主啊,给我们开门;主却回答说,我不认识你们;所以,你们要警醒,因为人子来的那日子,那时辰,你们不知道。(马太福音25:1-13)
由于主的来到或降临被称为“早晨”(AR 151节),并且那时真理被打开,有了光,所以那时间被称为“交更时分”(耶利米哀歌2:19);主被称为“守望的圣者”(但以理书4:13);在以赛亚书,经上记着:
你的死人要活过来;住在尘埃的啊,要醒来。(以赛亚书26:19)
但一个没有处于真理之人的状态被称为“打盹”、“睡着或睡觉”(可参看耶利米书51:39, 57; 诗篇13:3; 76:6; 路加福音8:23; 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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