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十一、星空中的第三个星球及其灵人和居民
148.只见远处有一些灵人,他们不愿靠近。原因在于,他们不能与当时在我周围的地球灵在一起。我由此意识到,他们来自另一个星球;后来被告知,他们来自宇宙中的某个星球;但我未被指示这个星球在哪里。这些灵人完全不愿思想他们的身体,事实上,完全不愿思想肉体和物质;在这方面,他们与我们地球灵截然不同。这就是为何他们不肯靠近。我们地球灵被打发走以后,他们就走近与我交谈。然而,此时我却有一种不安的感觉,这是由气场的冲突造成的。所有灵人和灵人社群都被属灵的气场包围。这些气场从他们的情感和随之思维的生命发出,因此当他们的情感对立时,就有一种导致不安的冲突产生。我们地球灵说,他们不敢靠近这些灵人,因为他们靠近时,不仅感到心神不宁,还觉得自己的手脚似乎被蛇捆住,以致他们若不离开,就无法从中挣脱出来。这种表象来源于对应。在巨人里面,我们地球灵与外在感官,或肉体感官知觉有关;在来世,这种感官由蛇来代表。在来世,社群的形成或解散取决于这些气场(AC 6206, 9606-9607, 10312)。在灵界,人的外在感官功能由蛇来代表,因为感官功能是最低层,与人的内层相比,紧贴地面,仿佛在爬行。因此,那些基于感官功能进行推理的人被称为蛇(AC 195-197, 6398, 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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