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13.下面的经历向我证明,他们如何急切地搜寻并吸收诸如属于超越身体感官知觉记忆的那类知识。他们在探视我对天上事物所知的那些事时,快速地过了一遍,不停地说:“就是这么回事,正是这样。”因为当灵人靠近人时,他们会进入他的全部记忆,从中唤起适合他们的东西。事实上,我经常发现,他们翻阅记忆里的内容,就像翻阅一本书。这些灵人做起这种事来更熟练、更迅速,因为他们会跳过拖慢并限制内视,以至于使它迟缓的那类事物;如当视一切世俗和肉体事物本身为目的,也就是说,唯独爱这些事物时,它们就属这类事物。他们把思想集中在真实事物上;因为从世俗的累赘当中摆脱出来的这类事物会使心智上升,从而进入广阔的领域;而纯物质事物会把心智拖下来,同时限制并关闭它。另一个经历也清楚表明,他们急于获取知识,丰富他们的记忆。有一次,我正在写一些关于未来事件的东西,他们离得太远,以至于无法从我的记忆中把它们提取出来查看。由于我不愿当着他们的面读这些东西,所以他们极其愤慨,并且一反常态,想要辱骂我,说我是最坏的人之一等等。为表明他们的恼怒,他们就在我脑袋的右侧直到耳朵引发一种疼痛的收缩。但这些事并没有伤害到我。他们因做了坏事,反而把自己推得更远,不过很快又停下来,站着不走,因为他们想知道我写了什么。这就是他们对知识的那种渴求。与人同在的灵人掌握他记忆里的一切事物(AC 5853, 5857, 5859-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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