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55

L55.基督徒承认三

(十一)只要将三位格的三位一体理解为一个位格的三位一体

L55.基督徒承认三个神性位格,因而可以说承认三位神,因为主里面有一个三位一体,其中一位被称为父,第二位被称为子,第三位被称为圣灵;还因为在圣言中,经上以不同的名字,就像灵魂,身体和从它们发出的东西那样,分别提到这三位一体,而事实上它们合起来形成一位。此外,圣言在字义上具有这样的性质,它将形成一体的事物彼此区分开来,就好像它们不是一。这就是为何耶和华,也就是永恒之主,有时被称为“耶和华”,有时被称为“万军之耶和华”,有时被称为“神”,有时被称为“主”;同时,祂被称为“创造者”,“救主”,“救赎主”,“形成者”,甚至“沙代”。祂在这个世界上所取的人身在圣言中被称为“耶稣”,“基督”,“弥赛亚”,“神的儿子”,“人子”;在旧约圣言中被称为“神”,“以色列的圣者”,“耶和华的受膏者”,“王”,“首领”,“策士”,“使者或天使”,“大卫”。

由于圣言在字义上具有这种性质,即它会列出许多人,然而这些人却为一,所以一开始是简单人,并照着圣言字义来理解一切的基督徒把神性分成了三个位格。这种情况被允许是由于他们的简单;然而,他们是以这种方式如此行的:他们也相信子是无限的,非受造的,全能的,是神,是主,在各个方面都与父平等;而且他们还相信,这些在本质、威严、荣耀,因而在神性上不是两位,或三位,而是一位。

那些照着教义简单相信这些事,没有确认三神观,而是视三位为一位的人,死后被主通过天使教导:祂自己就是那一位神,是那三位一体。凡进入天堂的人都接受这种教义或信仰;因为凡思想三神的人都不可以进入天堂,无论他口头上如何说他们为一。事实上,整个天堂的生命和所有天使的智慧都是基于对一神的承认和由此而来的称谢,以及以下信仰:这一位神也是人,祂就是主,主既是神,同时也是人。

由此明显可知,基督徒一开始可以接受三位格的教义,只要他们同时接受这一观念:主是无限的神,全能者和耶和华。因为如果他们连这一点也不接受,那么教会就全完了,因为教会凭主而为一个教会;所有人的永生只来自祂,并不来自其他任何人。

教会凭主而为一个教会,这一点从一个事实明显可知:整部圣言从头到尾唯独论述主,如前所示;我们必须信祂,不信祂的人没有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们身上(约翰福音3:36)。

由于谁都能自己看出,如果神是一,那么祂在位格和本质上就是一,因为当思想神是一时,没有人会想到别的,或能想到别的,所以我在此引用以亚他那修命名的整个信经,然后说明:只要将三位格的三位一体理解为一个位格的三位一体,信经的所有内容都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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