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L47.⑴“灵”表示人的生命。这一点可从日常用语明显看出来:当一个人死了时,就说他交出了他的灵;因此,灵在这层意义上表示呼吸的生命。“灵”这个词源自呼吸;这就是为何在希伯来语,“灵或呼吸”和“风”都是用一个词。人里面有两个生命源泉:一个是心脏运动,一个是肺呼吸。“灵”,以及“灵魂”真正表示的是来自肺呼吸的生命。该生命与来自理解力的人之思维行如一体,来自心脏运动的生命与他的意愿之爱行如一体,这一点在适当地方将会看到。在圣言中,“灵(或呼吸,气,气息)”表示人的生命,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诗篇:
你夺去它们的呼吸(灵),它们就死亡,归回尘土。(诗篇104:29)
又:
祂记得他们不过是血肉,是一阵去而不返的风(灵)。(诗篇78:39)
又:
他的气一断,就归回尘土。(诗篇146:4)
以赛亚书:
希西家哀叹,他灵的生命就要离开。(以赛亚书38:16)
创世记:
雅各的灵就苏醒了。(创世记45:27)
耶利米书:
铸像本是虚假的,其中并无气息。(耶利米书51:17)
以西结书:
主耶和华对这些枯骨如此说,我必使气息进入你们里面,你们就要活了。气息啊,要从四风而来,吹在这些被杀的人身上,使他们活了。于是,气息就进入枯骨,它们又活了。(以西结书37:5, 6, 9, 10)
路加福音:
耶稣拉着睚鲁女儿的手,她的灵便回来,她就立刻起来了。(路加福音8:54,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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