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十)圣灵是来自主的神性发出,这就是主自己
L46.耶稣在马太福音中说: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众民族都作门徒,给他们施洗归于父子圣灵的名。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看哪,我就终日与你们同在,直到时代的完结。(马太福音28:18-20)
前面早已说明,被称为“父”的神性与被称为“子”的神性在主里面为一;因此现在要说明,“圣灵”与主是一样的。
主之所以说,他们要奉父、子、圣灵的名受洗,是因为主里面有一个三位一体;事实上,有被称为“父”的神性,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和被称为“圣灵”的神性发出。被称为“父”的神性和被称为“子”的神性,是起源神性;系圣灵的神性发出是运作神性。从主发出的神性不是别的,正是系祂自己的神性,这一点可见于《神性治理,全能、全在和全知》这本著作;因为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主里面有一个三位一体,这一点可通过对比一位天使来说明;他拥有一个灵魂,一个身体,以及一个发出(的气场);从他发出的东西是在他之外的他自己。我被恩准得知关于这种发出(的气场)的许多细节,但这不是阐述这些细节的地方。
凡仰望主的人,死后首先被天使教导:圣灵不是别的,正是主;“发出”和“行进”仅表示通过主与人的同在、照着他对主的接受而启示和教导。因此,死后,大多数人都会打消他们在世上所形成的关于圣灵的观念,并接受这一观念:它就是主通过天使和灵人而与人的同在,人从这种同在并照着它被启示和教导。
此外,在圣言中,经上通常提到两个神性,有时提到三个,然而它们为一;如耶和华和神,耶和华和以色列的圣者,耶和华和雅各的大能者,以及神和羔羊。由于这些为一,所以在其它地方,经上还说,惟独耶和华是神,唯独耶和华是圣的,祂是以色列的圣者,除祂以外,再没有别的。此外,经上有时用羔羊这个名代替神,用神代替羔羊;前者出现在先知书,后者出现在启示录。
马太福音(28:19)中的父、子、圣灵表示独一主,这一点从那里的前后节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前一节,主说: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在后一节,祂说:看哪,我常与你们同在,直到时代的完结;祂仅指着自己这样说;因此,祂以这种方式谈论父,子和圣灵,是为了叫祂的门徒知道,三位一体在祂里面。
为叫人们知道,圣灵不是一个神性,正是主自己,有必要说明在圣言中,“灵”是什么意思。“灵”表示:
⑴总体上人的生命。
⑵由于人的生命照着他的状态而不同,所以“灵”表示人里面生命的不同情感。
⑶还表示重生之人的生命,这生命被称为属灵的生命。
⑷凡“灵”论及主的地方,它都表示祂的神性生命,因而表示主自己。
⑸它尤表祂智慧的生命,这生命被称为神性真理。
⑹通过众先知说圣言的耶和华自己,也就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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