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L44.人若知道大卫表示主,就能知道为何大卫在他的诗篇中写到他自己时,如此频繁地描写主;如这些话:
我与我所拣选的人立了约,向我的仆人大卫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种,直到永远;要建立你的宝座,直到代代;诸天要称赞你的奇事,在圣者的会中,要称赞你的信实。当时,你在异象中晓谕你的圣民说,我已把救助加在那有能的一位身上,我高举那从民中所拣选的。我寻得我的仆人大卫,用我的圣膏膏祂。我的手必使祂坚立,我的膀臂也必使祂强壮。只是我的信实和我的怜悯要与祂同在,因我的名,祂的角必被高举。我要使祂的手伸到海上,右手伸到河上。祂必向我呼叫,你是我的父,我的神,是拯救我的磐石。我也要立祂为我的长子,高过世上的列王。我与他立的约必要坚定。我也要使祂的种存到永远,使祂的宝座如天之日子。我一次指着自己的圣洁起誓,我决不向大卫说谎。祂的种要存到永远,祂的宝座在我面前如太阳。又如月亮永远坚立,如云中信实的见证。(诗篇89:3-5, 19-21, 24-29, 35-37; 45:1-17; 122:4, 5; 132:8-18)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