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八)主就是神自己,圣言来自祂并关乎祂
L37.在第一章,我们是通过证明整部圣经论述主,主就是圣言开始的。现在这一点将通过圣言中提到主被称“耶和华”,“以色列和雅各的神”,“以色列的圣者”,“主”,“神”,以及“王”,“耶和华的受膏者”,“大卫”的经文得到进一步的论证。首先我不妨提一下,我曾被恩准通读所有先知书和大卫诗篇,逐节检查,以查看它论述的是什么;我发现,它们只论述主已经建立和将要建立的教会,祂的降临,祂的争战和荣耀,救赎和拯救,起源于祂的天堂,以及这些事的对立面。由于这一切都是主的作为,所以明显可知,整部圣经都关乎祂;因此,主就是圣言。
然而,只有那些从主处于光照或启示,并且对圣言的灵义也有所了解的人才能看到这一点。天上的所有天使都处于灵义;因此,当世人阅读圣言时,他们只以灵义来理解它。因为灵人和天使总是与人同在;他们因是属灵的,故在属灵层次上来理解世人在属世层次上所理解的东西。整部圣经论述主,这一点从第一章(1-6节)所引用的那些圣言经文,从接下来为说明祂如何常被称为主(也就是耶和华)和神所要引用的关于主的经文是可以看出来的,尽管只能隐约地、如同透过玻璃般以一种不确定的方式看出来。由此明显可知,凡在众先知声称,“耶和华晓谕”,“耶和华如此说”,“耶和华的话”的地方,通过他们说话的,正是祂。
主在降世之前就已存在。这一点从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施洗约翰论到主说,就是那在我以后来的,我给祂解鞋带也不配。这就是我曾说有一位在我以后来,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祂本来在我以前。(约翰福音1:27, 30)
启示录:
他们在主在上面的宝座前伏面说,今在、昔在、将要来的主神,全能者啊,我们感谢你。(启示录11:16, 17)
弥迦书:
伯利恒、以法他啊,你在犹大千城中为小,将来必有一位从你那里出来,在以色列中为我作掌权的;祂的根源从亘古、从往古之日就有。(弥迦书5:2)
此外,这一点从主在福音书中的话也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还没有亚伯拉罕我就存在了。(约翰福音8:58)
又:
未有世界以先,祂与父同享荣耀。(约翰福音17:5)
又:
祂是从父出来的。(约翰福音16:27)
又:
这圣言太初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音1:1,2,14)
主被称为耶和华,以色列和雅各的神,以色列的圣者,神和主,王,耶和华的受膏者,大卫,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可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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