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27

L27.⑷当论述救赎

L27.⑷当论述救赎,拯救,改造和重生时,主被称为“人子”,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人子来是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马太福音20:28; 马可福音10:45)

同一福音书:

人子来为要拯救失丧的人。(马太福音18:11; 路加福音9:56)

路加福音:

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加福音19:10)

约翰福音:

人子来是要世界藉着祂得救。(约翰福音3:17)

马太福音:

那撒好种的就是人子。(马太福音13:37)

此处论述的是救赎和拯救,由于主通过圣言实现这一切,故祂在此自称“人子”。主说:

人子有赦罪的权柄。(马可福音2:10; 路加福音5:24)

也就是得救。还有:

主是安息日的主,因为祂是人子。(马太福音12:8; 马可福音2:28; 路加福音6:5)

因为祂是圣言,那时祂自己教导圣言。此外,祂在约翰福音中说:

不要为那必坏的食物劳力,要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劳力,就是人子要赐给你们的。(约翰福音6:27)

“食物”表示来自圣言,因而来自主的教义的一切真理和良善。这一章的吗哪,和从天上降下来的粮,以及这一章下面的话也表示这一点:

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6:53)

“肉”,或“粮或食物”是指来自圣言的爱之良善;“血”或“酒”是指来自圣言的信之良善,两者都来自主。

在提到“人子”的其它经文中,“人子”所表相同,如下列经文,马太福音:

狐狸有洞,飞鸟有窝,人子却没有枕头的地方。(马太福音8:20; 路加福音9:58)

这句话表示圣言在犹太人当中没有一席之地,正如主所说的(约翰福音8:37);它也不与他们同住,因为他们不承认祂(约翰福音5:38)。在启示录,“人子”也表示圣言方面的主:

我看见七灯台中间有一位好像人子,身穿长衣,直垂到脚,胸间束着金带。(启示录1:13)

此处以各种方式来代表圣言方面的主,因此,祂也被称为“人子”。诗篇:

愿你的手扶持你右手边的人,就是你为自己所坚固的人子。这样,我们便不退后离开你;求你救活我们。(诗篇80:17, 18)

“你右手边的人”也表示圣言方面的主;“人子”也是。祂被称为“右手边的人”,是因为主凭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而拥有能力。此外,当祂应验了整部圣言时,祂就拥有了神性能力。因此,祂还说:

他们必看见人子坐在父的右手边,有大能力。(马可福音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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