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24

L24.⑴当论述主的

L24.⑴当论述主的受难时,祂被称为“人子”,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可福音:

耶稣对门徒说,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将要被交给祭司长和文士,他们要定他死罪,把祂交给外邦人。他们要戏弄祂,向祂吐唾沫,杀害他。但第三天,祂要复活。(马可福音10:33, 34)

在祂预言自己的受难的其它地方(如马太福音20:18, 19; 马可福音8:31; 路加福音9:22),也是这样。

马太福音:

耶稣对门徒说,看哪,时刻到了,人子被出卖在罪人手里了。(马太福音26:45)

路加福音:

天使对进入坟墓的妇女说,要记得祂怎样对你们讲过,人子必须被交在罪人手里,钉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复活。(路加福音24:6, 7)

那时主之所以自称“人子”,是因为祂让自己按他们对待圣言的方式受到对待,这在前面许多经文中已经说明。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