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12

L12.教会知道,主

(三)主降世是为了征服地狱,荣耀祂的人身,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争战,祂由此完全征服地狱,完全荣耀祂的人身

L12.教会知道,主征服了死亡,死亡是指地狱,后来祂在荣耀中升入天堂。但教会还不知道,主通过试探的争战征服死亡或地狱,同时又通过它们荣耀了祂的人身;十字架受难是最后的争战或试探,祂通过这次试探实现了这征服和荣耀。对于这些争战或试探,先知书和诗篇有大量论述,但福音书没有那么多。祂在旷野所受的试探,后来魔鬼对祂的试探,以及最后祂在客西马尼园和十字架上所受的试探,概括性地描述了祂从小所承受的试探。祂在旷野所受的试探,以及魔鬼对祂的试探,记载在三部福音(马太福音4:1-11; 马可福音1:12, 13; 路加福音4:1-13)中。然而,这些试探是指祂的一切试探,甚至直到最后的试探。祂没有向门徒透露更多关于它们的信息;因为以赛亚书上说:

祂被欺压,却不开口。祂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祂也是这样不开口。(以赛亚书53:7)

关于祂在客西马尼园所受的试探(参看马太福音26:36-44; 马可福音14:32-42; 路加福音22:39-46)。关于十字架上的试探(参看马太福音27:33-50; 马可福音15:22-37; 路加福音23:33-49; 约翰福音19:17-34)。试探无非是与地狱的争战。关于主的试探或争战,可参看在伦敦出版的《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这本小册子(201,302节,关于总体上的试探,可参看本书187至20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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