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709.由此可见,主的肉和血,以及饼和酒在三重意义,即属世、属灵和属天意义上是什么意思。在基督教界,所有充满宗教信仰的人都可以知道(他若不知道,也可以学到),既有属世营养,也有属灵营养,属世营养是为了身体,属灵营养是为了灵魂;因为在摩西五经,主耶和华说:
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人活着乃是靠耶和华口里所出的一切话。(申命记8:3)
由于身体会死亡,而死后灵魂还活着,所以可推知,属灵营养是为了永恒的救赎。由此谁不能看出,这两种营养绝不可混淆?有人若把它们混淆了,就必对主的肉和血、饼和酒形成属世和感官观念,这些观念都是物质、肉体和肉欲的,会窒息关于这最神圣的圣礼的属灵观念。但如果有人头脑如此简单,以至于除了他亲眼看到的东西外,不能出于他的理解力想到任何东西,那么我建议他,当他拿起饼和酒,听到它们被称为主的肉和血时,就在自己里面,或在灵魂深处想到,圣餐是最神圣的敬拜行为,并牢记基督的十字架受难和祂对人类救赎的爱。因为祂说:
这为的是记念我。(路加福音22:19)
又:
人子来是要交出自己的生命,为多人作赎价。(马太福音20:28; 马可福音10:45)
又:
我为羊舍命。(约翰福音10:15, 17;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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