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641.由于主的功德和公义纯粹是神性,纯粹的神性事物是这样,如果它们真的被应用并归于一个人,他就会立刻死亡;并且就像一根木头被扔进赤裸的太阳中一样,他会被彻底烧灭,以至于几乎连一粒灰烬都剩不下。因此,主以其神性通过被调节和缓和,以适合每个人的能力和品质或性质的光,因而通过降低到人的层次,并完全适合他的东西来接近天使和人类;祂以同样的方式通过热接近。
灵界有一轮太阳,主就在这太阳中间。主从这太阳通过光和热流入整个灵界和那里的所有人。灵界的一切光和一切热都来自这个源头。主从这太阳也以同样的光和热流入人们的灵魂和心智。这热本质上是主的神性之爱,这光本质上是祂的神性智慧。主使这光和热适应接受的天使和世人的能力和品质或性质,这是通过传递和转移它们的属灵空气或大气来实现的。直接围绕主的神性本身构成这太阳。该太阳远离天使,就像自然界的太阳远离人类一样,以便它不会赤裸裸地、因而未经缓和地接触他们;否则,他们就会像一根被扔进赤裸太阳中的木头一样被烧灭,如前所述。
这一切清楚表明,主的功德和公义纯粹是神性,所以决无可能通过归算而被转移给任何天使或世人;事实上,如果它的一个粒子,没有经过前面所说的缓和而触及他们,他们就会立刻受到折磨,痛苦翻滚,好像垂死挣扎一样,双脚扭曲抽搐,眼睛在眼眶里滚动,然后死亡或变得毫无生命。在以色列教会,这一事实是众所周知的,因为他们教导说,没有人能见神而活着(出埃及记33:20)。
灵界的太阳,就是耶和华神取了人身,并将救赎和新的公义添加到它上面后的太阳,在以赛亚书中以这些话来描述:
当耶和华包扎祂百姓损处的日子,日光必加七倍,像七日的光一样。(以赛亚书30:26)
这一章从头到尾都在论述主的降临。启示录用下面的话描述了,如果主真的降临,并接近一个恶人,会发生什么:
他们都把自己藏在洞穴和山岩里,向山和岩石说,倒在我们身上吧,把我们藏起来,躲避坐宝座者的脸面和羔羊的愤怒。(启示录6:15, 16)
经上说“羔羊的愤怒”,是因为当主接近时,他们的恐惧和折磨在他们看来就像忿怒。
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更明显地推断出来:如果不敬虔的人或恶人被允许进入天堂,而在天堂掌权的,是仁爱和对主的信仰,那么幽暗或黑暗就会侵袭他的眼睛,眩晕和疯狂则侵袭他的心智,疼痛和折磨侵袭他的身体,他变得像死人一样。那么,如果主自己以祂的神性功德,即救赎,和祂的神性公义,真的进入人,会发生什么呢?使徒约翰本人也不能承受主的同在,因为我们读到:
他一看见七个灯台中间的人子,就仆倒在祂脚前,像死了一样。(启示录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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