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597.如今试探的存在是众所周知的,但几乎没有人知道它们的来源和性质,以及它们产生何种良善。我刚才已经说明了它们的来源和性质,它们也产生良善,即:当内在人获胜时,外在人就受到控制。这种控制会驱散私欲,植入对良善与真理的情感以取代之。这些情感被如此排列,以致人所意愿和思考的良善和真理,他也能行出来,并发自内心讲出来。此外,通过战胜外在人,人变得属灵,然后主会将他与天上的天使联在一起,而天使都是属灵的。
迄今为止,人们对试探知之甚少,几乎没有人知道它们的来源、性质,以及它们所产生的良善。这是因为教会至今仍未掌握真理。没有人掌握真理,除非他直接靠近主,抛弃以前的信,接受新的信。这就是为何自尼西亚会议引入三神信仰后,几个世纪以来没有人被允许进入任何属灵试探;因为一旦遇到试探,人就会马上屈服,从而陷入更深的地狱。被说成是先于今日之信出现的悔罪并不是试探。我曾就这个话题询问过众多人,他们都说,它无非是一句话而已,没什么特别的,除了头脑简单者或许对地狱之火还有那么一点恐惧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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