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457.那些只拜神,却不行出仁爱的好行为之人的情形则不同。这些人就象那些背约之人。而那些将神一分为三,分别敬拜每一个神之人的情形也不同;还有那些只靠近神,却不靠近处于其人身中的神之人的情形又不同。这些人就是那“不从门进去,倒从别处爬进羊圈”的人(约翰福音10:1)。那些通过确认否认主的神性之人的情形亦不同。所有这些人都不会与神结合,故没有得救。他们的仁爱无非是不正当的仁爱,这种仁爱不会实现面对面的结合,只会带来背对背的结合。
有必要简要说说这结合是如何实现的。 神流入人对祂的理解力中,带来对神的承认,同时赐下祂对人类的爱。若人只接受前者,而不接受后者,流注只能到达他的理解力,而到不了他的意愿,他仍停留在对神的理解力中,而缺乏对神的内在承认,因此他的状态类似冬天花园的状态。但是,若二者都接受,流注就会到达他的意愿,并由此进入他的理解力,从而占据他的整个心智。这时,他就会拥有对神的内在承认,这种承认会给他对神的理解力带来生命;他的状态类似春天花园的状态。
结合是通过仁爱实现的,因为神爱每个人;由于祂无法直接向人行善,而只能间接通过其他人,故祂会将自己的爱呼入人里面,就象祂将对小孩子的爱呼入其父母里面一样。凡接受这爱的人都会与神结合,并通过神的爱去爱他的邻舍。在人里面,神的爱就包含在他对邻舍的爱里面,正是这爱赋予他行动的意愿和能力。
由于没人能行出善事,除非在他看来,他的能力、意愿和行为似乎出于他自己,故这种表象被赐予了他;当他貌似自主自由行善时,这善就会归给他,被当作是实现结合的互动行为。这就象主动和被动之间的关系,被动的合作是通过被动中的主动产生的。或象行为中的意愿,言语中的思维,和作用于这二者至内层的灵魂。或象动作中的努力;以及种子的繁殖力,它从内作用于树液,使树生长,直到结出果实,并通过果实产出新种子。或象光照射到宝石上,而光的反射则取决于它所照射部分的质地,从而产生各种颜色,这些颜色看似属于宝石,而事实上是光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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