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42.还当知道,爱与智慧有三个层级,因而生命也有三个层级。人的心智被划分为与这三个层级相对应的三个区域。最高区域的生命等级最高,第二区域的生命等级次之,最低区域的生命等级最低。随着人的成长,这三个区域依次被打开。生命所在的最低区域处于最低层,自婴儿至童年时期通过各种知识的获得被打开。生命所在的第二区域处于较高层,自童年至青少年时期通过基于知识的思维被打开。生命所在的最高区域,处于最高层,自青少年至成年早期,以及之后的时期通过对道德和属灵真理的领悟被打开。
当进一步知道,生命的完美不在于思维,而在于觉察来自真理之光的真理。由此可以推断人的生命何等不同。有些人一闻听真理,马上直觉这是真理,这些人在灵界以雄鹰来代表。有些人对真理没有直觉,而是通过基于表象的论据得出结论,这些人以歌唱的鸟儿来代表。也有些人相信真理是因为,它是权威人士宣称的,这些人以喜鹊来代表。还有些人只有觉察虚假,而无觉察真理的渴望和能力,因为他们处在幻光中,这光使得虚假看似真理,使得真理要么看似隐藏在密云中的东西,要么看似流星,甚至看似虚假。这些人的思维以夜鸟来代表,他们的言语以尖叫的猫头鹰来代表。他们当中那些确信其虚假信仰的人甚至连闻听真理都无法忍受。一旦有真理敲击他们的耳膜,他们就会厌恶地拒绝,就象充满胆汁的胃因恶心而将食物呕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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