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405.但当自我之爱或统治之爱构成头时,天堂之爱就会通过身体降到脚上。随着自我之爱的增加,天堂之爱通过脚踝降到脚底,如果自我之爱进一步增加,天堂之爱就穿过脚跟,被踩在脚下。有一种统治之爱源于对邻之爱,还有一种统治之爱源于自我之爱。那些处于源于对邻之爱的统治之爱的人,寻求统治是为了可以向公众和个人履行功用;因此,在天堂,统治权被托付给这些人。
那些生来就为了掌权进行统治而被抚养长大、接受教育的皇帝、国王和贵族或公爵,他们若在神面前谦卑自己,有时比那些出身卑微,出于骄傲比其他人更渴望显赫地位的人更少地受到这爱的影响。但对那些处于源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的人来说,天堂之爱就像一种脚凳,为了取悦普通人,他们把脚放在脚凳上。然而,当他们不在人们的视线之内时,他们就会把它扔到角落里,或扔出门外。原因在于,他们只爱自己,因而将自己的意愿和思维沉浸在他们的自我中,而这自我就本身而言,是遗传之恶,这遗传之恶与天堂之爱截然对立。
困扰那些处于源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的人的邪恶通常是这些:对他人的蔑视,嫉妒,对那些不支持他们的人的敌意和随之而来的敌对行为,仇恨,报复,无情,凶恶和残忍。这些邪恶在哪里盛行,哪里就有对神、对神性事物,即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蔑视。即便他们尊重这些事物,那也只是用嘴巴,以免他们受到教会权威或神职人员的谴责和其他人的斥责。
但统治之爱对神职人员来说是一回事,对平信徒来说是另一回事。对神职人员来说,当缰绳给它,或说约束被除去时,它就会向上攀升,直到他们想成为神;而对平信徒来说,它会增加,直到他们想成为国王;这爱的幻觉或疯狂影响他们的心智,或把它们带走,直到这种程度。
在完美的人里面,天堂之爱占据最高位置,可以说形成随之而来的所有爱的头;世界之爱在它下面,就像头下面的胸;自我之爱又在世界之爱下面,就像脚。由此可知,如果自我之爱形成了头,那么这个人就完全颠倒了。这时,在天使看来,他就像一个趴在地上的人,头朝地,背朝天。当敬拜时,他看起来像豹子的幼崽一样舞动手脚。此外,这些人以各种双头动物的形式出现,上面的头有一张野兽的脸,而下面的头有一张人脸,这人脸不断从上面被摁下去,被强迫亲吻地面。所有这类人都是感官人,就像前面所描述的人(TCR 40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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