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真实的基督教 #341

341.如果良好地生

341.如果良好地生活、正确地相信的人不会得救,神能自由且随意地拯救或诅咒祂想要的任何人,那么迷失或灭亡的人就可以公正地指责神无情、严厉,甚至残忍;事实上,他可以否认神是神。他还可以声称,神在祂的圣言中说的话毫无意义,并吩咐了一些无关紧要或微不足道的事。或者,如果良好地生活、正确地相信的人不会得救,那么他也可以指责神违反祂的约,就是祂在西乃山上所立,并用手指写在两块石版上的约。从主在约翰福音(14:21-24)中的话明显看出,神只能拯救那些照祂的诫命生活,拥有对祂的信仰之人;凡有宗教信仰和健全理性的人,当考虑到神不断与人同在,赋予他生命,以及理解和爱的能力,并且祂必爱那良好地生活、正确地相信的人,并通过爱与他结合时,都可以确认这一点。这不是神刻在每个人和每个生物上的吗?父母岂能弃绝儿女呢?鸟岂能弃绝幼雏呢?兽岂能弃绝幼崽呢?甚至连老虎、豹子和蛇也不会这样做。因为神以不同的方式行事,既违背了祂所在和行事所遵照的秩序,也违背了祂创造人类的秩序。由于对神来说,诅咒任何良好地生活、正确地相信的人是不可能的,所以另一方面,对祂来说,拯救任何生活邪恶、因而相信虚假的人也是不可能的;这也违背秩序,因而违背神的全能,全能只能在公义的路上行进;公义的律法就是不能改变的真理。因为主说:

天地过去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路加福音16:17)

凡了解神的本质和人的自由意志的人都能看到这一点。例如,亚当既有自由吃生命树的果子,也有自由吃善恶知识树的果子。如果他只吃了一棵或几棵生命树,神怎么可能把他赶出园子呢?我认为不会。另一方面,他吃了善恶知识树后,神怎么可能还把他留在园子里呢?我认为不会。同样,一旦一位天使被接进天堂,神就不能把这位天使扔进地狱;一旦魔鬼受到审判,神就不能把他引入天堂。因为祂不能出于祂的神性全能做这两件中的任何一件事(可参看前面关于神性全能那一章,TCR 49-7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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