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真实的基督教 #322

322.在属灵意义上

322.在属灵意义上,“作假见证”是指说服人相信,虚假的信仰是真实的信仰,邪恶的生活是良善的生活,反之亦然,并且这样做是故意的,不是由于无知;也就是说,是在知道何什么是真理和良善之后,而不是在知道之前如此行。因为主说:
你们若瞎了眼,就没有罪了;但如今你们说,我们看得见;所以你们的罪还在。(约翰福音9:41)
在圣言中,这种虚假被称为“谎言(或说谎、虚谎)”,这种意图被称为“诡诈(或欺骗)”,如以下经文;以赛亚书:
我们与死亡立约,我们与地狱造了异象,因我们以谎言为避所,在虚假中藏身。(以赛亚书28:15)
又:
这是悖逆的百姓,说谎的儿女,他们不肯听从耶和华的律法。(以赛亚书30:9)
耶利米书:
从先知到祭司,人人都行虚谎。(耶利米书8:10)
弥迦书:
居民说谎言,他们的舌头在他们口中是诡诈的。(弥迦书6:12)
诗篇:
说谎言的,你必毁灭;好流人血弄诡诈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诗篇5:6)
耶利米书:
他们教舌头说谎;他们的住处在诡诈中间。(耶利米书9:5, 6)
由于“谎言”是指虚假,所以主说:
魔鬼说谎时,是出于自己说的。(约翰福音8:44)
在耶利米书23:14, 32; 以西结书13:6-9; 21:29; 何西阿书7:1; 12:1; 那鸿书3:1; 诗篇120:2, 3中,“谎言”表示虚假和假话或诡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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