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真实的基督教 #306

306.在属灵意义上

306.在属灵意义上上,“孝敬父母”是指崇敬和热爱神和教会。在属灵意义上,“父”是指神,祂是所有人的父亲,“母”是指教会。在天堂,小孩子和天使都不认识其他父和其他母,因为在天堂,他们通过教会从主那里重新出生。因此,主说:
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23:9)
这话是对天上的孩子和天使说的,不是对地上的孩子和人们说的。在基督教会的主祷文中,主教导了类似的事,即:“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在属灵意义上,“母”是指教会,因为正如地上的母亲用属世食物喂养自己的孩子,教会用属灵食物喂养自己的孩子。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教会经常被称为“母亲”,如何西阿书:
你们要与你们的母亲争辩;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她的丈夫。(何西阿书2:2, 5)
以赛亚书:
我休你们的母亲,休书在那里呢?(以赛亚书50:1; 以西结书16:46; 19:10)
福音书:
耶稣伸手指着门徒说,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马太福音12:48-50; 马可福音3:33-36; 路加福音8:21; 约翰福音19: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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