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第三诫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你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
301.这是第三诫,这可从出埃及记(20:8-10)和申命记(5:12-14)看出来。在属世意义,即字义上,它是指六日属于人和他的工作,第七日属于主和祂赐予人的休息。在原文,“安息日”表示休息。对以色列人来说,“安息日”是神圣中的神圣,因为它代表主;“六日”代表祂的劳碌,以及与地狱的争战,第七日代表祂战胜地狱,从而休息;安息日因代表主的整个救赎工作的结束,所以是神圣本身。
然而,当主降世,对祂的代表随之停止时,安息日就成了神性事物的教导日,因而也是劳动后休息的一日,以及沉思诸如与拯救和永生有关的那类问题的一日,还是爱邻舍的一日。它成了神性事物的教导日,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当安息日,主在圣殿和会堂教训人(马可福音6:2; 路加福音4:16, 31, 32; 13:10)。祂对那得了医治的人说,“拿起你的床,走吧”;对法利赛人说,祂的门徒在安息日可以掐麦穗吃(马太福音12:1-9; 马可福音2:23-28; 路加福音6:1-6; 约翰福音5:9-19)。这一切细节在属灵意义上都表示在教义上的教导。安息日也成为爱邻舍的一日,这一点从主在安息日所做和所教导的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12:10-14; 马可福音3:1-9; 路加福音6:6-12; 13:10-18; 14:1-7; 约翰福音5:9-19; 7:22, 23; 9:14, 16)。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主说,祂也是安息日的主(马太福音12:8; 马可福音2:28; 路加福音6:5),由于祂说了这话,所以可推知,安息日代表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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