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269.从天堂每个社群内的相似现象可以推断,整个天堂如同一个人是千真万确的。因为每个社群就是一个小型天堂,也像一个人(这一事实可见于《天堂与地狱》一书的41-87节)。在每个天堂社群中,那些在中央的人好比心与肺,他们享有最强烈的光。这光本身和随之对真理的感知从中央向周边各个方向扩散,从而直达社群里的所有人,并带给他们属灵的生命。我们早就说明,在中央构成心肺区域、享有最强烈的光之人一旦被转走,在他们周围之人的理解力就变得模糊,其对真理的感知变得如此微弱,以致他们感到非常悲痛。不过,一旦中央的人回来了,光就会出现,他们对真理的感知和以前一样。这好比尘世太阳放射的热和光,这热和光使得树木和植被生长,并且只要太阳在地平线以上,即使没有光线直射或在云层之下的植物也能生长。来自主的天堂之热和光也是如此,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这光本质上是神圣真理,是天使以及世人一切聪明和智慧的源头。故经上论到圣言(也就是道)说:
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那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它的光甚至照在黑暗里。(约翰福音1:1,5,9)
圣言(也就是道)在此表示主的神圣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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