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222.(6)变像时的主代表在其荣耀中的圣言。关于主在彼得、雅各和约翰面前变像,我们读到:
祂的脸明亮如日头,祂的衣裳洁白如光,有摩西、以利亚显现,同祂说话;有一朵光明的云彩遮盖门徒,只听见有声音从云彩里说,这是我的爱子,你们要听他!(马太福音17:1-5)
我被告知:那时,主代表圣言。其明亮如日头的脸代表其圣爱之圣善;其洁白如光的衣裳代表其圣智之圣真。摩西和以利亚代表圣言的历史和预言部分;摩西代表通过他所写的圣言,以及总体上历史部分的圣言;以利亚代表圣言的整个预言部分。遮盖门徒的光明云彩代表字义上的圣言;这就是为何会听见有声音从云彩里说:“这是我的爱子,你们要听祂”。因为从天上来的一切声明和回应只通过诸如圣言字义那样的最外在形式给出,因为它们从主获得其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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