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208.(5)从今以后,圣言的灵义只赐给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真正真理的人。原因在于,没有人能看到灵义,除非唯独在主的帮助下,并且人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圣言的灵义只论述主及其国度;祂的天堂天使处于灵义,因为灵义就是祂在天堂里的神性真理。当人拥有对应的知识,并试图出于自己的聪明利用对应知识去探究圣言的灵义时,他就能向这神性真理施暴,或侵犯它;因为他能利用他所知道的少数对应关系扭曲灵义,甚至强迫它证实虚假;通过这种方式,他会对神性真理施暴,因而对神性真理所住的天堂施暴。因此,如果有人试图靠自己,而不是靠主打开灵义,那么天堂就会关闭,当天堂关闭时,人要么看不到任何真理,要么属灵地变得疯狂。另一个原因是,主通过圣言教导每个人,并且利用他已经拥有的知识来教导,而不是直接灌输新知识。因此,如果一个人没有处于神性真理,或者只处于少数真理,同时处于虚假,那么他可能会通过这些虚假歪曲真理,如每个异端在圣言字义上所做的那样。因此,为了避免有人进入灵义,扭曲属于灵义的真正真理,主设立了守卫,圣言中的“基路伯”就是指这些守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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