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194.(1)什么是属灵意义或灵义。灵义并不是当有人查考并解释圣言,以证实教会的某个信条时,从它的字义中闪耀出来的那层意义。这层意义可以被称为圣言的字面和教会意义。灵义在字义上并不明显;它从内层在字义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理解力的思维在眼睛里面,或爱之情感在脸上一样。主要是这层意义使得圣言不仅对人类来说,而且对天使来说都是属灵的;因此,圣言通过灵义与天堂相通。由于圣言内在是属灵的,所以它是由纯粹的对应关系写成的;凡以对应关系写成的东西都有最外在的意义,这最外在的意义是以像先知书、福音书和启示录那样的风格写成的。这种风格虽然表面看起来很普通,但里面却储存了神性智慧和一切天使智慧。至于什么是对应关系,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一书,那里论述了天堂里面的一切和人里面的一切的对应关系(HH 87-102节);天堂的一切和地上的一切的对应关系(HH 102-115节);我将通过下面从圣言中所引用的例子来进一步解释对应关系(TCR 196-19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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