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真实的基督教 #180

180.在福音书(马

180.在福音书(马太福音24章;马可福音13章;路加福音21章)中,经上描述了基督教会衰落和败坏的连续状态。在这些章节中,经上提到的“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将来也不会有的大灾难”,如在圣言中的其它许多地方一样,是指虚假对真理的侵扰,甚至直到没有留下一个不被歪曲和完结的真理。这些经文提到的荒凉的可憎,以及但以理书中飞到可憎的鸟身上的荒凉、完结和决定的事也是这个意思;在启示录,在刚才所引用的经文中,经上描述了同样的事。这种事发生,是因为教会不承认三位一体神的一体性,以及在一个位格中的一体的三位一体,而是承认三个位格中的这些。因此,教会在心智上建立在三神观之上,但在口头上却建立在对一位神的承认之上。人们就这样与主分离,最终到了这种程度:他们不再有对在其人性中的神性的任何观念;而事实上,祂是在人身中的父神自己;因此,祂被称为永在的父(以赛亚书9:6)。祂对腓力说: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4:7,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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