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153.(5)主凭自己从父那里运作,而不是反过来。此处运作与差遣圣灵是一样的,因为前面提到的运作都是主的运作,一般来说,这些运作是改造、重生、更新、复活、成圣、称义,从邪恶中洁净,罪的赦免和拯救;但如今它们都被归于独自为神的圣灵。主从父那里,或说代表父执行这些运作,而不是反过来,这一点首先要从圣言来证明,然后通过许多理性论据来说明。通过以下圣言经文从圣言来证明:
当我要从父那里差到你们这里的保惠师,就是从父出来的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我若不去,保惠师就不到你们这里来;我若去,就差祂到你们这里来。(约翰福音16:7)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不是凭自己说的,祂要将受于我的,传告你们。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说,祂要将受于我的,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圣灵还没有来,因为耶稣还没有得荣耀。(约翰福音7:39)
耶稣向门徒吹气,说,你们受圣灵。(约翰福音20:22)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作成。(约翰福音14:13, 14)
从这些经文很清楚地看出,主差遣了圣灵,也就是说,是祂执行了如今被归于独自为神的圣灵的这些运作;因为祂说,“祂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祂要差它到他们这里来”,“圣灵还没有来,因为耶稣还没有得荣耀”;荣耀之后,祂向门徒吹气说,“你们受圣灵”;祂还说,“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保惠师“要将受于我的,传告你们”。保惠师和圣灵是一样的(参看约翰福音14:26)。以下经文表明,父神并不凭自己通过子运作这些能量,或执行这些过程,而是子凭自己从父那里运作它们: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别处:
你们任何时候都没有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由此可知,父神在圣子里面运作,并作用于圣子,而不是通过圣子运作;主凭自己从父那里运作;因为祂说:
父的一切都是我的。(约翰福音16:15)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3:35)
又: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又: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主说,真理的灵从父出来(约翰福音15:26),因为它从父神那里出来进入子,并由父那里从子出来。因此,祂还说: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父在我里面,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11, 20)
主的这些明确宣告使基督教界的错误和希腊教会的错误都暴露无遗:基督教界的错误是,父神差遣圣灵到人那里;希腊教会的错误是,父神直接差遣圣灵。主凭自己从父神那里差遣圣灵,而不是反过来,这个真理来自天堂。天使称之为奥秘,因为迄今为止,它还没有向世人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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