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圣治 #92

92.⑹主与人的结合

92.⑹主与人的结合并人与主的相互结合通过这两种官能实现。与主的结合和重生是一回事,因为只要与主结合,任何人都会重生。因此,前面论及重生的一切话都可以论及结合,此处论及结合的话也可以论及重生。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教导,既有主与人的结合,也有人与主的相互结合: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5)

又: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你们在我里面,我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单凭理性,谁都能看出,心智或灵的结合是不存在的,除非这种结合是相互的,这种相互性就是那进行结合的东西。如果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反过来却没有被爱,那么一个靠近,另一个就后退;但如果反过来他也被爱,那么一个靠近,另一个也靠近,结合就产生了。此外,爱愿意被爱;这是它的内在本能。爱反过来被爱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充满快乐。由此可见,当主爱人,反过来却不被人爱时,主靠近,人后退。因此,主不断想要接近人,并进入他,而人却后退并离开。地狱里的人都是这个样子,而天堂里的人却有一种相互结合。

主为了拯救人而想要与他结合,所以就规定,人里面要有某种相互的东西。人里面的这种相互性就是以下表象:他出于自由所意愿和实行的良善,出于意愿照理性所思想和谈论的真理看似源于他自己;并且他意愿中的这良善和理解力中的这真理看似他自己的。在人看来,它们甚至来自他自己,仿佛完全属于他,就好像它们就是他的,没有任何区别。留意一下,看看是否有人有与之相反的任何感觉。关于这种貌似来自自己的表象,可参看前文(74-87节);关于归给人作为人自己的(78-81节)。唯一区别在于,人要承认他不是凭自己,而是靠着主实行良善、思想真理;因此,他所实行的良善和所思想的真理不是他的。出于意愿中的某种爱、仅仅由于这是真理而如此思考,会带来结合;因为这样人就转向主,主也转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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