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圣治 #71

第5章 这是圣治的一

第5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

71.众所周知,人有自由去随心所欲地思考和意愿,但没有自由去说凡他所想的,去做凡他愿的;所以此处所说的自由是指属灵自由,而不是指属世自由,除非两者合而为一。因为思考和意愿是属灵的,但说话和行动是属世的。此外,这些在人里面分得很清楚;因为一个人能思考他所不说的,能意愿他所不做的。这清楚表明,属灵的和属世的在人里面是有区别的。因此,人无法从这一边跨越到那一边,除非通过一个边界。这个边界好比一扇门,必须被松开并打开。在那些按照政府的文明法律和社会的道德法律、基于理性思考和意愿的人里面,这扇门可以说是开着的;因为像这样的人会说他们所想的,会做他们所愿的。但在那些违反这些法律思考和意愿的人里面,这扇门可以说是关着的。凡密切关注自己的意图和这些意图所促发的行为之人,都会发现,这种边界会介入到两者之间,有时在一次谈话或一个行动中多次介入。在此预先说明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清楚明白,在自由中照理性行动是指自由地思考和意愿,从而自由地去说和做合乎理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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