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48.⑴无限本身和永恒本身与神性是一样的。这一点从《圣爱与圣智》一书的多处说明可以看出来。无限本身和永恒本身就是神性,这一点来自天使的观念。天使只是将无限简单地理解为神性存在,将永恒理解为神性显现。世人既能明白,也不能明白无限本身和永恒本身是神性。那些不从空间的角度思想无限,不从时间的角度思想永恒的人能明白;但那些从空间和时间的角度思想无限和永恒的人不能明白。因此,那些在更高层面,也就是以一种内在方式理性思考的人能明白,但那些在较低层面,也就是以一种外在方式思考的人不能明白。那些明白的人会想到,空间的无限是不可能的,时间的无限,也就是产生万物的永恒,同样是不可能的。因为无限就是无穷无尽,既没有初,也没有终,就是没有极限或边界。他们还想到,来自它自身的无限是不可能的,因为来自它自身的前提是有一个边界和一个开始,有某种如源头那样的在先之物。
因此,谈论无限和永恒来自它自身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这就像是说存在来自它自身,这是一个矛盾的说法。因为来自它自身的无限是来自一个无限的无限,来自它自身的存在是来自一个存在的存在;这样的无限和存在要么与无限是一回事,要么与有限是一回事。从深层理性明显看到的这些和类似的推理可以看出,存在一个无限本身和永恒本身;这无限和永恒就是神性,万物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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