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36.到达感知的智慧是出于对真理的情感而对真理的感知,尤其是对属灵真理的感知。因为真理有文明的、道德的和属灵的。那些出于对真理的情感而拥有对属灵真理的某种感知的人,也拥有对文明和道德真理的感知,因为对属灵真理的情感是这些感知的灵魂。我有时与天使谈论智慧,他们说,智慧就是与主结合,因为主就是智慧本身,一个将地狱从自己身上逐出的人就会获得这种结合,并且这种结合与逐出地狱的程度成正比。他们还说,他们把智慧描绘为一座宏伟、华丽的宫殿,通过十二级台阶才能登上。他们说,若不靠着主,凭借与祂的结合,甚至没有人能到达第一级台阶;每个人都照着结合的程度而上升,并且随着他上升,他发觉,人获得智慧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着主。此外,他们说,人所知道的之于他所不知道的,犹如几滴水之于大湖泊。进入智慧宫殿的十二级台阶是指与真理结合的良善和与良善结合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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