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289.以下情形经常被指给我看:在地狱,没有人从自己思考;相反,他从周围的其他人思考;其他人也不从自己思考,而是再从其他人思考;思维和情感依次从一个社群传到另一个社群,没有人意识到它们并非来自他自己。有些人认为他们从自己思考和意愿,于是被送入一个社群,并留在那里,与其思维通常所延伸到的邻近社群的联系被切断。这时,他们被吩咐以不同于该社群灵人的方式思考,并强迫自己沿着相反的思路思考;但他们坦承,这是不可能的。
这种情形发生在许多人身上,包括莱布尼茨。甚至连他也信服,没有人从自己,只能从其他人思考;这些其他人也不从自己思考,相反,所有人都凭来自天堂的流注思考,而天堂依赖于来自主的流注。有些人深入思考了这一点,声称,这太令人震惊了,以至于几乎没有人能被迫相信,因为这与表象完全相反。然而,他们无法否认,因为这一点被充分证实了。尽管如此,在惊奇之余他们又声称:
①这意味着思想邪恶不能怪他们;
②这样看来邪恶似乎来自主;
③他们不理解唯独主如何能使所有人都作不同的思考。
接下来有必要解释这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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