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281.⑷所以允许邪恶是为了救赎的目的。众所周知,人有完全的自由去思想和意愿,但没有完全的自由去说和做凡他所思想和意愿的。因为他能像一个无神论者那样思想,能否认神,亵渎圣言和教会的圣物,甚至能渴望通过言行摧毁它们,直至它们彻底灭绝;但这会被文明、道德和教会的法律阻止。于是,他在思维、意愿和意图,但没有在行为上沉浸于这些不敬神的邪恶。非无神论者也有完全的自由去思想许多恶事,如欺诈、淫欲、报复和其它疯狂行为;有时,他甚至会做出来。谁能相信,人若没有完全的自由,不仅不能得救,甚至还会彻底灭亡?
请听听原因。每个人自出生时就沉浸于许多种邪恶;这些邪恶在他的意愿里面;凡在意愿里面的,都是为他所爱的。也就是说,人都爱凡从里面来的意愿,并意愿凡他爱的。意愿之爱流入理解力,并使它的快乐在那里被感受到,再由此进入思维,也进入意图。因此,如果人不被允许照他通过遗传而植入他的意愿之爱去思想,那爱就仍被封闭在里面,永远不会被他看到。没有被看到的邪恶之爱,就像埋伏的敌人,溃疡里的病灶,血中的毒素,或胸部的感染物;它们若被封闭在里面,就会加速死亡。而另一方面,如果人被允许思想他生命之爱的邪恶,甚至到了想要行出来的地步,它们就能通过属灵的方法得到医治,就像疾病通过属世的方法得到医治一样。
我需要解释一下,他若不被允许照着他的生命之爱的快乐去思想,将不再是一个人。他将丧失系人性本质、被称为自由和理性的两种官能。这些邪恶的快乐会掌控他心智的内层,甚至到了门要敞开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他只能照着这些快乐说话和行动,因而不仅在他自己眼里,而且在世人面前行事疯狂,最终甚至都不知道掩盖羞耻。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他被允许思想并意愿他遗传来的邪恶,但不允许谈论并行出它们。与此同时,他学习文明、道德和属灵的事物,这些事物也进入他的思维,并除去疯狂,他通过这种知识被主医治,然而仅被医治到知道如何守住这扇门的程度,但前提是他承认神,祈求祂的帮助,好叫他能抵制这些疯狂。他抵制它们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不让它们进入他的意图,甚至不让它们进入他的思维。
既然人有随心所欲思考的自由,好叫他的生命之爱可以从它潜伏的地方出来,进入他的理解力之光,否则,他对自己的邪恶一无所知,从而不会避开它,那么可推知,邪恶会在他里面获得力量,增长到不给他留下任何恢复空间的地步,若生育孩子,则几乎不留给孩子任何恢复的空间,因为父母的邪恶会传给他的后代。但主规定,这种情况不会发生。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