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252.④当照着这种观察,即:胜利在谨慎的一方,有时不在公义的一方;指挥官是否是一个义人无关紧要而进行思想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就确认反对圣治。胜利之所以似乎在谨慎的一方,有时不在公义的一方,是因为人基于表象进行判断,并倾向于这一方,而不是那一方;他能通过推理为他所偏向的那一方辩护。殊不知,一个原因的公义性在天堂是属灵的,在世界是属世的,如刚才所述,这两个层面通过过去与未来之间的一种联系,一种唯有主知道的联系而被联结在一起。
指挥官或领袖是否是一个义人无关紧要,原因如前所述(250节),即:恶人与善人一样能发挥功用,恶人因自己的火甚至比善人更有热情,尤其在战争中,因为在诡计多端方面,恶人更狡猾、更精明;他出于对荣耀的爱,比善人更乐于杀戮和掠夺他所认识并视为敌人的那些人。善人只关心和喜欢防御或保卫,几乎不怎么关心和喜欢攻击。地狱灵和天堂天使大致一样:地狱灵进行攻击,而天使则保卫自己。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任何人都可以保卫自己的祖国和同胞,抗击入侵的敌人,甚至利用邪恶的指挥官;但毫无原因的成为敌人是不可以的。当原因是人自己的荣耀时,那么它本身是属魔鬼的,因为它来自自我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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