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圣治 #210

210.⑺除非在人看

210.⑺除非在人看来,他似乎凭自己思考,凭自己管理一切,否则这些事没有一样能实现。我在前面(71-99, 174, 176节)已充分说明,人将不是人,除非在他看来,他似乎凭自己活着,因而凭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由此可推知,人若不貌似凭自己的谨慎管理与他的工作和生活有关的一切,就无法被圣治引导和管理;因为他就像一个人双手无力下垂,嘴张着,眼闭着,屏住呼吸,站在那里等待流注。如此他会剥夺自己的人性,就是他从他貌似凭自己活着、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觉察和感受中所获得的人性;还会剥夺自己的两种官能,即自由和理性,而他全凭这两种官能而有别于动物。在本书前面部分,以及《圣爱与圣智》一书,我已经说明,没有这种表象,一个人将没有接受和回应的能力,从而没有永生。

因此,你若想被圣治引导,就把谨慎当作忠实管理雇主资产的仆人和雇工来使用。这种谨慎是赐予仆人做生意用的资财,他们必须报帐(路加福音19:13-28; 马太福音25:14-31)。谨慎本身在人看来似乎是他自己的,并且只要他将神与圣治的死敌,就是自我之爱关在他里面,就会以为它是自己的。这爱自每个人出生时就住在他的内层里面;如果你没有认出它(因为它不想被认出来),那么它就安然居住,并守住门,唯恐人打开它,主由此将它逐出。人只有貌似凭自己避恶如罪,但又承认他如此行是靠着主,才能打开这扇门。这就是与圣治行如一体的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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