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189.通过承认神而变得属灵,通过弃绝其自我而变得智慧的人,在整个世界及其中一切事物中都看到圣治。看到属世事务时,他看见圣治;看到文明事务,看见它;看到属灵事务,看见它;在事物的同步和连续关系中,在目的、原因、结果、功用、形式,以及大大小小的事物中看见它。他尤其在人类的救赎中看见它,如:耶和华赐下圣言,并通过圣言教导世人关于神,天堂和地狱,永生,以及祂亲自降世赎回和拯救世人的事实。人凭属灵之光而在属世之光中看见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并看到它们里面的圣治。
然而,纯属世人,或严格的唯物主义者对这些事一无所见。他就像一个人走进一座美丽的大教堂,听见一位被光照的牧师传讲神性事物,回家却声称,除了一座石头房子外,他什么也没看见,除了复杂的噪声外,他什么也没听见。或者,他就像一个视力不好的人,走进结满各种果实的果园,回家却声称,他只看见树林和一些树。当这些人死后成为灵人时,当他们被提到天堂,那里的一切事物在形式上都是爱与智慧的代表时,他们什么也看不见,甚至看不见它们的存在。我曾看见这种情形发生在许多否认主的圣治之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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