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圣治 #187

187.⑷人被允许从

187.⑷人被允许从背后,而不是面对面看见圣治;并且是在一种属灵状态下,而非一种属世状态下看见它。在背后而不是面对面看见圣治,是指在圣治发生之后,而不是之前看见它;从一种属灵状态,而非一种属世状态看见它,是指从天堂,而非世界看见它。凡接受来自天堂的流注,并承认圣治的人,尤其那些通过改造而变得属灵的人,当看见处于奇妙系列中的事件时,可以说会出于一种内在承认而看见圣治,并称谢它。这种人并不想面对面,也就是说,不想在它发生之前看见它,唯恐他们的意愿对它的秩序和进程造成某种干扰。

那些不让来自天堂的流注,只让来自世界的流注进入的人,尤其那些因视表象为绝对真理而变得属世,或说彻底变成唯物主义者的人则不然。这些人从背后,或圣治发生之后看不见它的一丝痕迹;但他们却想面对面,或在它发生之前看见它。由于圣治通过方法作工,而方法通过人或世界运作,所以他们无论是面对面,还是从背后看见它,都会把它要么归因于人,要么归因于自然界,从而更加确定对它的否认。他们之所以得出这种结论,是因为他们的理解力从上面关闭,从下面打开,也就是说,向天堂关闭,向世界打开;而人不能从世界看圣治,只能从天堂看它。我有时会问自己,如果这些人的理解力从上面打开,他们能如在晴天白日之下那样看见:自然界本身是死的,人类聪明本质上什么都不是,在这两种情况下,相反的表象是流注的结果,那么他们会不会承认圣治呢?我意识到,凡确认支持自然界和人类精明的人,都不会承认它,因为从下面流入的属世之光会立刻熄灭从上面流入的属灵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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