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182.⑶人若清楚看见圣治,就要么否认神,要么把自己当成神。纯属世人,或纯唯物主义者会对自己说:“什么叫神意?它不就是普通民众从牧师那里听来的一个词吗?谁见过它的踪影?人的精明、聪明、城府和狡诈,不就是发生在这个世界上的一切事的真正原由吗?剩下的,除了必需品,结果和大量意外事件外,还有什么呢?难道神意会藏在这些东西中吗?它怎么可能在欺诈和诡计中呢?然而,这些人又说,神意掌控一切。让我看看它,我就会相信。在看到它之前,谁会相信它吗?
纯属世人或严格的唯物主义者是这么说的,但属灵人却不这么说。他承认神,故也承认神意或圣治,而且还看见它。但他无法将它显明给仅在自然界并基于自然界思考的人;因为这样一个人不能将他的心智提升到自然界之上,并在它的表象中看到圣治的迹象,或从自然法则,也就是神性智慧的律法中得出关于它的结论。因此,他若清楚看见圣治,就会把它与自然界混在一起,从而不仅会以谬见掩盖它,还会亵渎它。他不会承认它,反而会否认它;从心里否认圣治的人,也会否认神。
要么认为神掌管一切,要么认为自然掌管一切。凡认为神掌管一切的人,都认为一切都被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因而被生命本身掌管。但是,凡认为自然掌管一切的人,都认为一切都被属世之热和光掌管;然而,这些东西本身是死的,因为它们来自死的太阳。本身活着的东西不是掌管死物吗?死物能掌管任何东西吗?你若认为死物能赋予你生命,那一定是疯了。生命必须来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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