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圣治 #17

17.在这个世界上,

17.在这个世界上,一个人很难只进入一种联结或结合,也就是说,要么只进入良善和真理的联结或结合,要么只进入邪恶和虚假的联结或结合,因为只要活在世上,他就被保持在改造或重生的状态中。然而,死后,每个人都要进入这一种或那一种的结合,因为他无法再被改造并重生;那时,他在世上的生活是什么样,也就是他的主导爱是什么样,他仍是什么样。因此,如果他的生活是喜爱邪恶的生活,那么他在世上从教师、讲道或圣言本身中所获得的一切真理都会从他那里被夺走;真理被夺走后,他会像海绵吸水那样吸收与其邪恶一致的虚假。另一方面,如果他的生活是喜爱良善的生活,那么他在世上通过听闻和阅读所拾起、但自己并未确认的一切虚假,都会被除去,取而代之的是赋予他的与其良善一致的真理。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思:

夺过他这一千来,给那有十千的。因为凡有的,还要给他,叫他充足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从他夺过来。(马太福音25:28—29; 13:12; 马可福音4:25; 路加福音8:18; 19:24–26)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