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圣治 #152

152.既然人有一个

152.既然人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为了人可以被改造,两者都必须被改造,既然人若不检查自己,看见并承认自己的罪,然后停止它们,就无法被改造,那么可知,不仅外在必须被检查,内在也必须被检查。如果只检查外在,那么一个人只能看见他实际所做的事,如他没有杀人、通奸、偷盗或作假见证等等。因此,他检查的是他身体的邪恶,不是他灵的邪恶。然而,人无法被改造,除非灵的邪恶得到检查,因为死后,人作为一个灵活着,灵里的一切邪恶仍在那里。检查灵的唯一方法就是留意自己的思维,尤其目的或意图,因为目的或意图是来自意愿的思维;邪恶在意愿中,就是在其起源和根源中,也就是在其欲望及其快乐中;人若没有看见并承认这些,就仍在邪恶之中,尽管外在没有犯下它们。出于目的或意图思考就是意愿和实行,这一点从主的话清楚可知: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8)

这就是内在人的检查,由此也从本质上检查了外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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