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132.神迹的这种性质从犹太人和以色列人所见证的神迹很清楚地看出来。尽管这些人在埃及地,后来在红海看到那么多神迹,在旷野,尤其颁布律法时的西乃山看得更多,但摩西在山上逗留了一个月后,他们就为自己铸了一只金牛犊,承认它是领他们出埃及地的耶和华(出埃及记32:4-6)。从后来在迦南地所行的神迹也可以看出这种性质;然而,以色列人却屡次背离所规定的敬拜。从主在世时当着他们的面所行的神迹再次看出这种性质;即便如此,他们仍把主钉死在十字架上。
神迹之所以行在他们当中,是因为犹太人和以色列人完全是外在人,被领进迦南地只是为了使他们可以代表教会,并通过外在敬拜代表内在敬拜;坏人和好人一样,也能代表;因为外在是仪式,其外在的一切都表示属灵和属天的事物。甚至亚伦虽铸了金牛犊,并吩咐百姓去敬拜它(出埃及记32:2-5, 35),也能代表主及其救赎的工。他们因不能通过内在敬拜被引导代表这些事物,故被神迹引导,实际上被神迹驱使和强迫。
他们之所以不能通过内在敬拜被引导,是因为他们不承认主,尽管他们当中的整部圣言唯独论述主;凡不承认主的人都不能接受任何内在敬拜。但主显现自己,在教会被接受并承认为永恒之神后,神迹就不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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