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4.11受造宇宙中的可见事物证明,无论过去还是现在,自然界都没有产生任何东西,一切事物都是由神性出于自己通过灵界产生的
349.大多数人照着表象说,凡他们在平原、田野、草地、花园和森林里所看到的东西,都是由太阳通过它的热和光产生的;还说,太阳通过它的热从卵中孵化出幼虫,并使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繁殖;它甚至将生命赋予人类。那些只是照着表象说话的人,即便不将这些事归因于自然界,也能这样说,因为他们没有思想这个问题。例如,那些谈论日升日落,由此创造了天数和年数,或太阳时而在这个高度,时而在那个高度的人,就是照着表象以这种方式谈论,即便没有将这些事归因于太阳,也能这样谈论,因为他们没有思想太阳静止不动,而地球不停旋转。但那些坚信太阳通过它的热和光产生了地上所出现的事物之人,最终会将一切事物,甚至包括宇宙的创造,都归因于自然界,从而成为自然主义的信徒,最后沦为无神论者。然后,这些人可能还会说,神创造了自然界,并赋予她产生这些事物的能力;但他们这样说,是因为害怕丧失自己的好名声;他们所说的神造物主还是指自然界,其中有些人指的是自然界的至内在元素,那时他们认为教会教导的神性事物是毫无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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