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266.⑴恶人和善人同等地享有这两种官能。在前一章已经说明,就理解力而言,属世心智能被提升,甚至达到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所在的光,能看见并承认真理,然后用语言表达它们。由此明显可知,正因属世心智能被提升,所以恶人和善人同等地享有被称为理性的官能;并且由于属世心智能被提升到如此高度,故可推知,恶人也能思想和谈论天上的真理。此外,恶人能意愿和实践这些真理,尽管他不去意愿和实践它们,这一点可通过推理和经验来证明。推理证明:谁不能意愿并去行自己所思想的事呢?他不意愿并去行它,是因为他不喜欢意愿并去行它。意愿并去行的能力就是每个人从主那里所获得的自由;当他有能力时,却不意愿并去行良善,那是因对邪恶的爱反对他这样做;不过,他能抵制这爱,并且许多人也的确抵制了它。
在灵界,经验屡次证明了这一点。我听过恶灵的话,他们内心是魔鬼,在世时就已弃绝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当每个人从小就拥有的求知欲,在他们里面被像火光那样围绕一切爱的荣耀激发时,他们就能像内心为天使的善灵一样清楚觉察到天使智慧的奥秘。这些恶魔般的灵人甚至声称,他们能照着这些奥秘去意愿和行动,只是不愿这么做。当我告诉他们说,只要避恶如罪,他们可以意愿这些事时,他们说,他们甚至能行出来,但他们不愿这么做。由此明显可知,恶人和善人同等地享有被称为自由的官能。让每个人都想想自己,就会发现事实的确如此。人拥有意愿的能力,因为这种官能所来自的主不断将这种能力赋予他。如前所述,主就住在每个人的这两种官能中,因而住在能够意愿的官能或能力中。至于被称为理性的理解力的官能,在属世心智成熟之前,人不可能拥有这种官能。在此期间,它就像未成熟果实中的种子,无法在土壤里被打开,并长成灌木。这种官能也不存在于前面所提到的那些人里面(25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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