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66

Life66.我们在

Life66.我们在马可福音中读到:有一个富人来到耶稣这里,问祂,他当做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欺诈,当尊敬你的父母。他回答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耶稣看着他,就爱他,然而却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背起十字架跟从我。(马可福音10:17–22)

经上说耶稣就“爱他”。这是因为这个人说他从小就遵守这些诫命。但因他还缺少三件事,就是他还没有使自己的心摆脱财富,没有与欲望争战,尚未承认主为神,所以主叫他“去变卖他所有的”,以此表示他要使自己的心摆脱财富;还叫他“背起十字架”,以此表示他要与欲望争战;又叫他“跟从祂”,以此表示他要承认主为神。主以对应来说这些话,和说其它话一样(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 17节)。事实上,没有人能避恶如罪,除非他承认主并转向祂,与邪恶争战,从而除去欲望。关于这些事的详情可参看关于与邪恶争战那一章(92-10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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