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2

BE12.《协和信条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15

Life15.一个不

Life15.一个不属灵的人仍能像一个属灵人那样思考并理性谈论,这是因为人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也就是真理中,并从这光看东西。但他的意愿无法以同样的方式被提升到天堂之热,也就是爱中,并从这热行动。这就是为何除非一个人是属灵的,否则真理和爱在他里面不会构成一体。这也是为何人能说话;正是这一点将人与动物区分开来。正因当意愿尚未被提升到天堂时,理解力就能被提升到天堂,所以人才能被改造并变得属灵;不过,在他的意愿也被提升之前,他还没有开始被改造并变得属灵。由于理解力超越意愿的这种优越能力,一个人,无论是何性质,即便是邪恶的,仍能像属灵人那样思考,从而理性谈论。尽管如此,他仍不是理性的,因为不是理解力引导意愿,而是意愿引导理解力。理解力只是教导并指明道路,如《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15节)所说明的。只要意愿不与理解力一起在天堂,此人就不是属灵的,因而不是理性的;因为当由他的意愿或爱来决定时,他会扔掉关于神、天堂和永生的理性思维,反而捡起凡符合他的意愿或爱的东西,并称这些东西为理性。不过,这些问题将在关于天使智慧的著作中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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