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SS33.由此可知,没有字义,圣言就像一座没有根基的宫殿,因而像一座建在空中而不是地上的宫殿,这不过是转瞬即逝的宫殿影子罢了。此外,没有字义,圣言就像一座盛放许多圣物的圣殿,它中间有一个圣所,却没有保护的殿顶和墙壁,也就是包含它的容器;由于它们的缺失,其中的圣物会被盗贼掠去,或被地上的野兽和空中的飞鸟侵占,因而被毁。或者它就像没有最外在的东西,即幔子和帷帐的会幕(会幕的至内在有约柜,中间有金灯台和金香坛,摆有陈设饼或脸饼的桌子,它们都是圣物)。事实上,圣言没有字义就像人体没有称为皮肤的遮盖物和称为骨头的支撑物;没有这些支撑物和遮盖物,人体的所有内部器官都将分崩离析,掉了出来;还像胸腔内的心肺没有称为胸膜的遮盖物和称为肋骨的支撑物;或像脑子没有称为硬脑膜的遮盖物,也没有称为颅骨的总遮盖物、容器和支撑物。没有字义的圣言就是这个样子,故经上说:
耶和华在全荣耀之上创造遮盖。(以赛亚书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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