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SS2.如此思考的人没有考虑到:耶和华自己,也就是天地之神,通过摩西和众先知说圣言,故圣言必是神性真理本身,因为耶和华自己所说的话不可能是别的。他们也没有考虑到:等同于耶和华的主在福音书中说话,其中大量的话出自祂自己的口,其余的出自祂口中的灵,也就是圣灵。这就是为何祂说,祂的话里面有生命(约翰福音6:63),祂就是那照亮人的光(约翰福音1:9),祂就是真理(约翰福音14:6)。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一书(52-53节)已说明,耶和华自己通过众先知说圣言。主自己在福音书中所说的话就是生命,对此,可参看约翰福音: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耶稣对雅各井旁的妇人说:
你若知道神的恩赐,和对你说给我水喝的是谁,你必早求祂,祂也必早给了你活水。人若喝我所赐他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他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水泉,直涌到永生。(约翰福音4:6, 10, 14)
“雅各井”表示圣言,申命记(33:28)中的也是,这就是为何主坐在那里与那妇人交谈。“水”表示圣言中的真理。
又:
人若渴了,可以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翰福音7:37–38)
又:
彼得对耶稣说,你有永生的话语。(约翰福音6:68)
所以主在马可福音中说:
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马可福音13:31)
主的话之所以是“生命”,是因为祂自己就是“生命”,就是“真理”,如祂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又:
太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圣言就是神。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1, 4)
“圣言”在此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唯独神性真理里面有生命和光。
这就是为何来自主并且就是主的圣言被称为:
活水的泉源。(耶利米书2:13; 17:13; 31:9)
救恩的泉源。(以赛亚书12:3)
泉源。(撒迦利亚书13:1)
生命水的河。(启示录22:1)
这也是为何经上说:
宝座中间的羔羊必牧养他们,领他们到生命水的泉源。(启示录7:17)
在其它一些经文中,圣言被称为主与人同住的“圣所”和“帐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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