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SS102.天堂天使告诉我,古人拥有一部完全以对应写成的圣言,只是后来遗失了;他们说,这部圣言仍保存在那些在世时曾拥有它的古人所住的天堂中,并在那里使用。在天堂,仍在使用这部圣言的古人部分来自迦南地和周边地区,如叙利亚、美索不达米亚、阿拉伯、迦勒底、亚述、埃及、西顿、推罗和尼尼微。所有这些地区的居民都进行代表性敬拜,因而专注于对应知识。那个时代的智慧就源于这种知识,他们凭借它拥有一种内在感知,以及与天堂的一种交流。那些对这部圣言的对应关系拥有一种内在的深入认识的人被称为智者和聪明人,后来则被称为占卜者和博士。
然而,这部圣言却充满一种对应关系,只是这种对应关系以一种遥远的方式来表示属天和属灵事物,因而开始被许多人歪曲;按照主的圣治,随着时间推移,它逐渐消失,并最终彻底遗失了;他们被赐予另一部圣言,这部圣言是由不那么遥远的对应关系构成的,并由以色列人当中的众先知完成。然而,这部圣言仍保留了迦南地和中东周边地区的许多地名;这些地名的含义类似于它们在古圣言中所具有的含义。正因如此,亚伯兰被吩咐去往迦南地,他从雅各所出的后代也被领回迦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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