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BE12.《协和信条》中关于因信称义无需律法行为的具体内容:
(a)由于藉着信仰抓住基督的功德,信仰乃是出于公义而归算给人,并不需要行为(p.78,79,80,584,689)。
(b)義跟随那被称为公义的信仰而来,但正如天主教徒所宣称的,该信仰被称为公义并非因義而成就(p.81,89,94,117,688,691,附录p.169)。
(c)信之前的忏悔,信之后的更新与成圣,然后所完成的好行为,以上全都与因信称义没有任何关系(p.688,689)。
(d)梦想靠着十诫第二块石版的行为在上帝面前称义是个愚蠢的想法,因为靠那块石版,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处理与人的关系,并不适合于上帝;称义的一切事必须与上帝有关,与缓和他的忿怒有关(p.102)。
(e)因此,如果有人以为罪得赦免乃是因为他的義,那他就是给基督带来羞辱,因为这是以自己为公义的不敬和自负之信(p.87,89)。
(f)好行为当完全排除在论及称义和永生的话题之外(p589)。
(g)好行为并非必需作为得救而值得称赞的原因,好行为并不参与称义的作用(p.589,590)。
(h)得救必须要有好行为这一立场要被拒绝,因为它消除了福音的安慰,带来了对上帝恩典的怀疑,并灌输了对自己公义的自负;还因为好行为被天主教徒接受来支持不良的动机(p.704)。
(i)这样的说法——好行为对行救是必要的——当被拒绝和谴责(p.591)。
(k)这些说法意味着好行为对得救是必要的,不应该教导和为此辩护,而应当作为错谬被教会推翻并拒绝(p.705)。
(l)并非出于真信仰的行为在上帝面前被视为罪恶,就是说,它们被罪恶所污,因为坏树不能结好果子(p.700)。
(m)信仰与救恩不用靠着好行为来保护和保持,因为这些是圣灵同在并住在我们里面的最好的证据(p.590,705,附录p.174)。
(n)拒绝《特兰托会议信纲》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它坚称好行为保守救恩,或者说,因信称义或者就连信心本身——无论是整体还是细节——都要靠我们的行为来保护和持守(p.707)。
587.“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表示怜悯,“心中忧伤”意思一样,这从以下考虑清楚可知:耶和华从不后悔,因为祂自永恒就预见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当祂作成人,也就是重新创造他,并完善他,直到他变得属天时,祂也预见到,随着时间推移,他会变成此处所描述的那种人;祂因预见他会变成这种人,故不可能后悔。这一点从撒母耳的话很明显地看出来:
撒母耳说,以色列的无敌者不会说谎,也不后悔,因为祂不是世人,决不后悔。(撒母耳记上15:29)
摩西五经:
神非人,必不撒谎;也非人子,必不后悔。祂说了岂不去行呢?祂发言岂不要成就呢?(民数记23:19)
但“后悔”表示怜悯。
耶和华,即主的怜悯包括主对人类所做的一切,人类处于这种状态:主怜悯他们,照各人的状态怜悯各人;因此,祂怜悯经祂允许受罚之人的状态,也怜悯祂赋予良善享受的人。惩罚是怜悯的表现,因为怜悯将被惩罚的一切邪恶都转向良善。赋予良善的享受也是怜悯的表现,因为没有人配得任何良善。事实上,整个人类都是邪恶的,凭自己,人人都会奔向地狱。因此,人从地狱获救是凭着怜悯,并且只凭着怜悯,没有别的,因为主无需任何人的帮助。之所以用怜悯一词,是因为怜悯将人从悲惨和地狱中解救出来;因此,就人类而言,它被称为怜悯,因为他们都处于这种悲惨的状态,并且这是爱所有人的结果,因为所有人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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