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教义纲要 #117

BE117.新天与新

BE117.新天与新教会的信仰,其具体形式如下:耶和华上帝是爱与智慧本身,或良善与真理本身。他以神性真理——与上帝同在、就是上帝的道(约翰福音1:1)——的形式降世显现为人,目的在于使天上的一切、地狱中的一切和教会中的一切都归入次序。因为那时地狱势力胜过天上的势力,地上恶的势力胜过善,全部被拖进地狱的威胁迫在眉睫。

【2】这个即将来临的咒诅被耶和华上帝凭借他的人(也就是神性真理)除去,天使和世人因而被救赎。然后,他将神性真理在他的人里面与神性良善结合(或神性智慧与神性之爱结合),如此,与他的被荣耀之人一起、并在这个被荣耀之人里面返回到他万世之先的神性。这正是《约翰福音》中下列经文的意义: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道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14)。在同一福音书:我由父而出、到了世界、我又离开世界、去父那里(约翰福音16:28)。从这些话可清楚看出,主若未曾降临人间,无人得救。现今的情形类似,若非主以神性真理(也就是道)的形式再次降临世间,无人得救。

【3】此信仰的具体形式,在人方面:

(1)有独一上帝,神性之“三”在这“一”位上帝之中,这一位上帝就是主耶稣基督;

(2)得救之信在于对他的信仰;

(3)诸恶莫作,因为它们属于魔鬼且来自魔鬼;

(4)众善奉行,因为它们属于上帝且来自上帝;

(5)避恶与行善之举应当由人仿佛靠自己行出来,不过务当相信这些举动来自主,是主与他同在并借着他行出来的。前两点是关于信,接下来两点关于義,第五点是关于義信相合,因而主与人的联合。(可参阅n.44。)

最后的审判 #72

72.⑶它是如何过去

72.⑶它是如何过去的。这一点在前面已经描述了,那里描述了对伊斯兰教徒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最后审判(50-51节);对天主教徒的最后审判(61-63节),因为他们也在自己的地方构成先前的天。还需要说一说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以及由他们所构成的先前天是如何过去的,他们也被称为改革宗和福音派。如前所述(67节),审判只发生在那些构成先前天的人身上。

这些人接受评估并被带入自己的内层之后,就彼此分离,并照着他们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以及他们的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而被分门别类,然后被投入与他们的爱相对应的地狱。他们的地狱在中间区域的四围,因为如前所示(48节),新教徒在中间,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外邦人或异教徒在最外围。那些没有被投入地狱的人则被赶到旷野。不过,其中一些人被送往南部和北部的平原,在那里形成各个社群,并接受教导,为天堂作准备;这些人就是得救或被保存的人。

但在此详细描述这一切如何发生是不可能的,因为对新教徒的审判持续的时间比其他人更长,并且是分阶段逐步进行的。鉴于我的所见所闻有很多值得一提的事,所以我将在《揭秘启示录》一书依次呈现这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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